特房建工東渡路72號房產公開招租信息
1.房產坐落位置:湖里區(qū)東渡路72號之1-之5房產;
2.房產面積:房產之1A,建筑面積14㎡;房產之1B、之2、之4、之5,建筑面積各21㎡;房產之3,建筑面積42㎡;
3、租賃物現(xiàn)狀及要求:鋼混結構,按現(xiàn)狀帶租約,原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水、電表為獨立總表再設分表,承租戶根據水務及供電部門繳納費用通知單,負責匯總各承租戶使用水電費直接繳納;僅限持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意向承租人報名,嚴禁將租賃物轉租。
4.起租標的:房產租金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起,租金每年遞增5%,按季繳交;
5.租賃年限及要求:叁年;該房產用途為商業(yè),要求對周邊環(huán)境無噪音、水、空氣污染等。若遇政府或招租人對該地塊及房產規(guī)劃作為其他用途,承租戶應在保證房產完整的前提下,收到招租人發(fā)出的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無條件退還,并終止租賃合同,招租人對承租戶自行裝修、裝飾、搭蓋及添附、增添的相關設施及人員清退費用等無需給予任何賠償或補償。
6.競租保證金:競租保證金房產之1A 、之1B、之2、之4、之5各為50000元;房產之3為100000元;繳交時間2015年12月11日下午3:00前截止,以銀行進帳單或現(xiàn)金繳款單并經招租方財務人員確認為準;
7、報名時間:發(fā)布之日起10天截止;
8.資格審核及報價提交:2015年12月17日下午3:00-3:30截止;9.公布報價:2015年12月17日下午3:35開始;
10.提交報價及公布報價地點:特房建工三樓開標室(文塔路221號);
備注:承租意向人對上述情況應作充分了解,須熟閱招租文件。招租文件見附件(招租規(guī)則、租賃合同、承租意向人承諾函、報價單)。
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房產公開招租規(guī)則
一、在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特房建工公司網站發(fā)布公開招租房產信息。
二、意向承租人自行查看現(xiàn)場及周邊情況,準備競租保證金,做好報名、投標報價準備等。
三、資格確認:意向承租人(單位)應在招租人發(fā)布公開招租房產信息后,先持意向承租人身份證、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意向承租人為單位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書等),按規(guī)定時間到招租人單位報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截止前繳交競租保證金,領取招租相關資料同時簽署承諾函后,方才具備參加房產公開招租的資格。上述承諾函一經簽署,即視為意向承租人已知悉本次公開招租的規(guī)則及該房產的現(xiàn)狀與周邊情況等所有信息并無異議。招租人對報價公布后落選的意向承租人(或入選但原承租人不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以轉帳方式無息返還競租保證金(承租意向為單位需提供開戶單位、銀行名稱及帳號)。原承租人入選的或入選的意向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與招租人簽定租賃合同時,所繳交的20﹪競租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競租保證金繳交帳戶開戶名: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建行,帳號:35101535001050007936。
四、報價方式:意向承租人將愿意承租該房產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報價金額密封于信封內(不得低于起租標準,報價金額應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信封封面應注明意向房產的具體座落位置,信封口加蓋意向承租人印章或簽字,并于公布報價當天到指定地點交給招租人(應在報價截止時間前提交),逾期送達視為無效報價。
五、公布報價、確定承租候選人:報價時間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時間在指定地點當眾開啟意向承租人的報價信封,現(xiàn)場公布所有按時送達的報價,低于起租標準的為無效報價,報價金額最高者為承租第一候選人,以報價金額從高到低依次決定候選人順序。若報價金額相同最高者有兩人以上,則以抽簽方式確定承租第一候選人順序。
六、優(yōu)先承租權:
(一) 原承租人應按招租人要求到現(xiàn)場參加投標報價,并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即在上述期限內若原承租人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選人的報價繼續(xù)承租該房產,則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且應與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選人的報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但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若轉租招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承租第一侯選人資格自動失效。
(二) 超過上述期限若原承租人不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選人的報價繼續(xù)承租該房產的,則視為原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或未在招租人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原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三) 原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由承租第一候選人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應于公布報價之日起十日內與招租人簽訂。
七、原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后,若承租第一侯選人在上述期限內不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則視為該侯選人自動放棄本次承租資格,但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招租人可選擇重新組織招租,或按以下方式處理:承租第二侯選人可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此類推,承租人必須按招租人規(guī)定(公布報價之日起)十日內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放棄承租權。
八、意向承租人參與公開招租活動過程中,均應由意向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意向承租人為單位應持單位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書面委托授權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明等)參加。
九、公開招租結果,即中標承租人將在公布報價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特房集團、特房建工網站進行公示,原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信息將同時公示。
備注:本規(guī)則第六條、第七條與優(yōu)先承租權相關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擬公開招租的房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的情形,如不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的,則報價金額最高的直接選定為新承租人,并在公布報價之日起十日內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招租人: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咨詢電話:2270180 監(jiān)督電話:2270559
承租意向人(單位)承諾函
本人(單位) 是東渡路72號 房產的承租意向人(單位),身份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單位)已知悉該房產現(xiàn)狀、招租信息、規(guī)則、租賃條款的要求,現(xiàn)承諾如下:
一、該房產公開招租時若本人(單位)成為承租候選人但原承租單位行使了優(yōu)先承租權,則本人(單位)承租候選人資格自動取消。
二、若本人(單位)被選定為新承租人,本人(單位)保證在本次公開招租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招租人簽定租賃合同,否則本人(單位)同意將本人(單位)所繳交的競租保證金抵給招租人作為違約補償金。
三、本人(單位)承諾,中標確認書簽署后,按照招租人要求等待招租人通知,在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持《中標確認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到廈門市文塔路221號三樓行政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
四、本人(單位)承諾,對該房產的相關信息已全面熟悉,同意并承認招租人告知的有關房產招租信息、規(guī)則和租賃合同條款等要求,按時繳交租金。
五、本人(單位)承諾,若未被選定為新承租人,自愿在招租人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搬遷清退房產并移交給出租人,自愿承擔自己的一切損失(本條款指原承租人或單位)。
承租意向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時間:2015年 月 日
東渡路72號房產報價金額
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對東渡路72號 房產及周邊情況和租賃條款要求等己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產,報價金額按建筑面積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 元。
承租意向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2015年 月 日
廈 門 市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人):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區(qū)文塔路221號
乙方(承租人):_ _______
地址: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根據公開招租文件和公開招租程序,乙方為中標人,現(xiàn)甲、乙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座落在 房產,按現(xiàn)狀(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乙方對該出租房屋已做了充分了解并仔細閱讀了甲方的招租信息,愿意承租該房屋作為商業(yè)用房使用。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_ _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金每年遞增5﹪。每月租金按下列表格計算:
起 止 時 間 |
租租金/月(元) |
大大寫(人民幣)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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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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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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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叁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到期前十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甲方開戶名: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建行,帳號:35101535001050007936。
三、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合同期滿,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或無其他遺留問題(如未結清水電、網絡等費用),甲方應無息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地方的法規(guī)、規(guī)定。
五、房屋租賃期內甲方保證承擔下列責任:
1、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guī)定、要求;
2、出租的房屋權屬清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若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其它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若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其直接的經濟損失;
3、甲方應于 / 年 / 月 / 日前將出租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為續(xù)租的,則本條款無效);
六、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應當愛護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和增添。確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的,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且新增的裝修固定部分歸甲方所有);
2、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交納租金、水電費等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應支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叁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產,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jié)輕重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產;
4、租賃期屆滿乙方應按時把所承租房屋交還甲方。
七、房屋修繕責任:
1、房屋的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2、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物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屬物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因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復造成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應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八、乙方在承租期間,將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或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另行簽訂合同,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產。
九、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提前協(xié)商。因當事人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十、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1)因市政建設需要搬遷、土地被收儲、國家征用拆遷等政府行為;(2)甲方的上級單位要求收回;(3)發(fā)生不可抗力。因前述事項甲方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租賃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 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項:
1、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改造項目根據有關規(guī)定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的,乙方必須先報審批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報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經營。
2、乙方經營場所內專用消防通道、各種出入口,不允許占用、阻塞、反鎖,要始終保持暢通無阻,通道出口處要安裝逃生指示燈標志,如有安裝各種報警系統(tǒng)、滅火噴淋系統(tǒng)要定期檢查維護,保證靈敏、有效。
3、乙方經營場所內的用電、用火、用氣的安裝要規(guī)范,使用、運送、儲存要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乙方經營場所內如設有閣樓及倉庫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驗收后才能使用,存放物品不得超重,防止塌陷傷人;閣樓倉庫不許用作員工宿舍,不許在閣樓、倉庫內用電器煮飯菜、燒開水,不許點蠟燭、燒香、吸煙等。
5、乙方經營場所
6、乙方經營場所內如有公共消防設施要愛護,不得將消防栓內的器械損壞、丟失、挪作他用,嚴禁無故打開消防閥門取水用或關閉過路消防閥門。
7、乙方屬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批,取得消防安全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核準地點、品種、數量經營和儲存,其他“特行”必須取得公安消防部門簽發(fā)的“特行許可證”才能經營。
8、乙方有責任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有責任配合甲方與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消防隱患及時整改。
9、乙方經營場所如發(fā)生火災事故,要立即組織撲救,及時撥打“
10、乙方應當對經營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證消防安全。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特別條款:
1、若遇政府或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對該地塊及出租房屋規(guī)劃作為其他用途,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無條件清退并歸還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終止,不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對乙方租賃房屋的裝修、裝飾、搭蓋及添附、增添的相關設施及人員清退費用等無需給予任何賠償或補償,也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對此自愿放棄抗辯權。
2、該房屋用途為商業(yè),要求對周邊環(huán)境無噪音,無水空氣污染等。
3、乙方租用的房屋,甲方如需對外出售,乙方自愿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三) 補充條款:
1、乙方設置廣告牌等室外廣告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辦理廣告內容審批手續(xù)。乙方對所租房產的裝修方案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報批。
2、乙方承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經營場所消防安全遵守事項》(詳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盜等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外來人口管理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3、乙方因使用本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給他人或乙方自己造成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時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彌補,多余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須予補足。
5、出租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維修基金以及市政府和小區(qū)管理處規(guī)定的其他收費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乙方裝修、經營所需的水電表及線路由乙方自理,甲方可給予配合。
6、租賃房產外的通道為公共通道,乙方須自行處理好相鄰關系問題,甲方對非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的任何鄰里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且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給甲方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有權另行追償:
(1)將承租的房屋分租、轉租、轉借、私自交換或變相買賣使用權的;
(2)拖欠租金或水電費等相關費用達30天(含)以上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5)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證違法經營的;
(6)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字與乙方(及其直系親屬)名字不符的;
(7)違反本補充條款第2條未在甲方要求時間內糾正的。
(8)違反本補充條款第3條不愿意承擔責任的。
(9)違反本補充條款第11條。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租金照實計算至合同終止之日。乙方須及時遷離并交回房產,否則應承擔本合同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甲方也可選擇不終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8、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完畢該房產移交手續(xù),雙方應對房產移交時的狀態(tài)進行書面確認。乙方應在移交前對該房產內屬其所有的且尚未形成附合的裝修、設備進行拆除、清運(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除外),同時應保證該房產及屬甲方所有的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如移交時該房產及設施設備未完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至完好,并承擔相應費用。同時,乙方應理清因租賃經營該租賃房產所產生的所有債務,并在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之日起3日內到工商部門注銷或變更以租賃房產所在地為注冊地址的所有工商登記(含轉租方)。若發(fā)生乙方與轉租方的紛爭,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賠償金、合理的律師費、強制執(zhí)行費等,由乙方全額賠償。如乙方原因造成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移交,甲方有權采取停水、停電、更換門鎖等措施,由此引發(fā)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將租賃房產移交給甲方或辦理上述工商注銷或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的10%向甲方支付使用費;逾期15日以上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移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因無法按期向新承租人交付該店面等所產生的賠償責任)。
如乙方未能及時對租賃房產內的裝修、設備進行拆除、清運,則視為授權甲方請他人進行拆除、清運,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乙方在拆除、清運裝修、設備時對該房產及甲方所有的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終止)時,在乙方向甲方辦理房產移交手續(xù)之前,乙方還應向有關部門結清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等有關費用并與甲方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x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租賃房產且乙方應按本補充條款第8條的約定承擔逾期移交的違約責任。
9、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fā)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書面通知可采用專人遞送、特快專遞、掛號信件、傳真等書面方式發(fā)出。上述書面通知各方應根據對方在本條款(2)所列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本合同各方預留的通訊地址、電話等為預留一方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該變更通知自送達對方時生效。變更一方怠于通知導致另一方無法收到或者未及時收到相關通知、文件的不利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擔。
(1)雙方應根據以下約定確定通知正式送達的時間:
A、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B、以特快專遞發(fā)出,發(fā)往本市內的,發(fā)出后第二日視為送達;發(fā)往國內其他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
C、以掛號信件發(fā)出的,發(fā)往本市內的,郵寄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fā)往國內其他地區(qū)的,郵寄后第四日視為送達。
D、以傳真發(fā)出的,發(fā)件方打印的發(fā)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2)雙方聯(lián)系地址如下:
甲方(出租人):
名稱:廈門特房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區(qū)文塔路221號
電話:0592-2270180
傳真:0592-2270182
郵政編碼:361004
乙方(承租人):
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10、在租賃期內,如果房屋出現(xiàn)主體結構損壞且影響乙方經營或安全的,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擅自整改的損壞除外),除此之外的房屋其他損壞(如:門、窗、水、電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予補償。
11、水、電表為獨立總表再設分表,乙方根據水務和供電部門通知繳納費用單,自行負責匯總該處各分表水電費使用情況,直接向水務和供電部門繳納。
12、除甲方書面明確同意轉租外,甲方的沉默、不作為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行為均不應推定為甲方同意乙方轉租。乙方擅自轉租的,即使甲方未在轉租后六個月內提出書面異議,均不應視為甲方同意轉租,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擅自轉租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同時,乙方同意放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抗辯。
13、租賃期滿前,該房屋將重新進行公開招租。乙方承諾嚴格按照甲方擬定公開招租規(guī)則的要求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并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續(xù)租及承諾,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甲方將在合同期滿時收回房屋。若乙方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包括視為放棄)且合同期滿又不退出該店面,則乙方同意按本補充條款的第8條約定承擔逾期移交違約責任。
14、補充條款約定與前述其他條款約定不一致的概以補充條款約定為準。
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