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越安全,人民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識,國家安全就越有依靠。維護國家安全,配合與支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是我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案例一
廈門一男子不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公務造成不良影響被罰
2014年7月22日,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多名工作人員因緊急工作需要,前往思北一家餐廳執(zhí)行公務,與餐廳現(xiàn)場負責人陳某接觸后,國安局工作人員依照流程出示工作證,希望對方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但陳某表示,因為不能確認工作人員的身份所以不配合。工作人員解釋稱,因工作的保密需要,身穿便服執(zhí)行公務,同時也對陳某進行了法律教育和說服。但身份經(jīng)確認后,陳某仍反復表示,公司有相關管理規(guī)定不能違反。因為陳某的拒絕,公務執(zhí)行不斷推后,而餐廳里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人聚集過來,造成了不良影響。當天的緊急公務,因此被徹底耽誤。
事件發(fā)生后,廈門市國家安全局高度重視,迅速對此開展調(diào)查。經(jīng)查,陳某在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拒不配合。依照法律規(guī)定,構成了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違法行為。根據(jù)調(diào)查結果,廈門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陳某作出訓誡和責令悔過的處罰。
案例二
拒不配合廈門市國安執(zhí)法 兩酒店員工被拘留
2018年8月16日左右,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多名執(zhí)法干警前往思明區(qū)某小型商務酒店執(zhí)行公務。執(zhí)法干警與酒店員工張某、湯某某接觸后,依法出示工作證亮明身份,要求兩人配合開展工作。但張某、湯某某以無法確認執(zhí)法干警身份等理由,拒不配合,并撥打110電話報警。張某更是態(tài)度惡劣,在酒店公開場合刻意大聲叫嚷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的敏感話語,引起酒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員圍觀,整個過程糾纏了一個半小時,對當天執(zhí)行公務造成不良影響。
盡管在執(zhí)行公務時,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執(zhí)法干警依法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并進行法律宣教和說服,但某酒店員工張某和湯某某,依然拒不配合國安干警執(zhí)行任務。最終,張某和湯某某被廈門市國家安全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
廈門市國家安全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公民配合和支持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和其他國家安全工作,是法定義務,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推諉,否則將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維護國家安全我們個人能做些什么呢?哪些行為會危害國家安全?發(fā)現(xiàn)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后又該怎樣做呢?以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常識,大家可得牢記哦!
一、什么是間諜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活動。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活動。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二、發(fā)現(xiàn)間諜行為時應該怎么辦?
公民和組織發(fā)現(xiàn)有人涉嫌從事間諜行為時,應當立即撥打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或登陸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進行舉報。
三、中國公民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該怎么辦?
中國公民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定要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并在入境后,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給予獎勵。
四、根據(jù)《反間諜法》規(guī)定,哪些行為應負刑事責任?
1、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nèi)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diào)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拒絕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涉案財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
讓我們共同筑牢維護好國家安全的銅墻鐵壁。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